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2026年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请申报人员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申报、审核、下载等操作。
请大家在登录前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460号)、《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端)》《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及本须知。
一、系统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报人员:系统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8:00至8月28日18:00,到期系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届时未完成视为申报人员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8:00。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8:00。
二、职称申报审核流程
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中心→职称申报审核流程,请按照对应流程逐级申报、审核。
三、系统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并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名称等相关信息(填报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如因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填报错误而影响资料审核、电子证书正确性,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后,须对所有材料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因申报人员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规定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三)上传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须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专业类别
地勘工程、测绘工程、国土工程、林业、建设工程、环境工程、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冶金工程、矿山和能源、水利工程、交通运输、机电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广播电视、通信、技术经理人、快递工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20大类专业。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应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460号)要求,提前准备个人申报资料。
所有上传的印证材料均以原始文件、资料、证书等为准,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工作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技术条件取得或完成时间截至个人网上申报结束时间。
(一)基本条件和上传资料要求
1.“三公示”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公示报告模板见附件1)。“三公示”证明材料需清晰上传现场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的网页截图。
2.本人照片:上传个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照片的文件名须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要大写,身份证号错写(漏项)将无法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一学历(全日制)、最高学历以及其他有效的相关学历,最多填写三条。学历信息中,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填项。具备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并提前一年晋升的须提供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4.资历条件证明材料:聘任材料需上传高级工程师初聘至今连续完整的聘任材料。国有企业人员上传高级工程师聘任文件/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人员上传工资调整审批表;事业单位转企人员、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人员同时上传上述两种聘任材料;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流动前后的任职文件;转评人员需提供原高级职称初聘至高级工程师任职后连续聘任证明材料;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一年申报人员同时还需上传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聘任文件/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5.职业资格证明材料:上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准入类一级或相当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最多填报2项。
6.学术团体证明材料:学术团体指省级一级学会或国家二级及以上学会。本人团体职务为理事及以上职务且须上传现任团体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最多填报3项。
7.考核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上传年度考核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符合提前一年申报条件的,上传近4个年度);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上传近5个年度公务员考核表或企事业单位考核表并加盖公章;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考核表不设固定格式,以个人档案中的为准,不需提供任职期满考核。
8.立功受奖证明材料:仅指各级政府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及备案的各类荣誉。上传奖励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最多填报3项。
9.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日期要前后衔接。须上传劳动合同、职务或职称聘任文件等相关印证材料,最多填写7条。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要求填报。时间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的。须提供培训毕业(结业)证书或能够证明本人参加相关学习的通知、文件等,最多填报5项。
(二)工作能力和上传资料要求
项目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一个完整项目上传相关印证资料至少包括:立项文件、项目等级/规模、个人角色、个人排名、项目过程印证资料、验收或结题(鉴定)报告等内容。并在本人签字处做出标识。
项目总计上传不超过6个。
(三)业绩成果上传资料要求
业绩成果须是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总计上传项目不超过6个。
1.不得上传未取得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奖项;上传的奖项须同时附获奖项目个人印证材料(项目立项、结项、个人角色证明);集体奖须在奖项名称后备注。
2.不得上传未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请上传完整的专利证书正本,发明人须为申请日时注明的专利申请人或职务发明第一人,并附专利转化应用成效证明;国外专利请按照原专利格式翻译成中文,并且上传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查询到的专利检索页。
3.不得上传没有批准颁布的标准、规程、规范、工法。
4.重大科技成果评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鉴定)报告。
5.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须上传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的项目,印证资料须有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个人角色、验收(结题),经济效益支撑材料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意见。
(四)学术技术上传资料要求
1.论文发表时间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论文包括:学术期刊(见刊或电子版)、电子期刊和SCI EI CPCI收录的论文。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学术期刊(见刊或电子版)论文上传资料包括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页和检索页,并上传至一个PDF文件内。上传的论文检索页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这三大网站之一的首页上能检索到。电子期刊除论文检索页外,还须上传至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刊号检索页。
2.上传的专业技术报告须符合学术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且与本人提供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项目相关联(附项目立项、结项、个人角色、参与决策等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字数为3000字以上。
3.著作个人分享字数按书中实际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个人分享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按总字数的20%平均,其余人员(编委等)按总字数的50%平均,不得上传个人分享字数不到10万字以上的论著。提交的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4.使用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答辩材料内容为外国语言的须翻译成中文。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提交的申报资料和信息进行涉密审核,如有涉密须作脱密处理后才可上传或线下报送。
2.专业技术总结、答辩材料中涉及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的,一律修改为“本人、某单位、某部门、某市(县)”等。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评审资格。
3.评委会审核通过人员,须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带有水印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答辩材料》,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A3纸一式三份,单面打印,每份在左上角胶粘,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纸一式三份,须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3纸一式三份,单面打印,每份在左上角胶粘,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4)《答辩材料》,A3纸一式三份,单面打印,每份在左上角胶粘,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4.评委会审核完成后,各市、各主管部门须在指定时间,将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太原市长风街129号梧桐大厦16层)。纸质材料包括:
(1)推荐函。A4纸一份,主管单位推荐函须以函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评委会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包括《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答辩材料》,具体要求见上。
业务咨询:0351-7798031 7798033 7798035
系统技术支持:0531-58212969 16652015270
编辑:王钦